精神的命運是通過意志的自由決定,通過體驗無條件的愛來獲得幸福。 沒有愛,就沒有進化。 沒有愛,就沒有智慧。 沒有愛,就沒有幸福。 愛是來自精神世界的復興和和諧的力量。
實現幸福的秘訣是什麼? 愛,但這不是什麼秘密。 我的意思是,每個人都知道,每一種精神都會感覺到他們需要愛才能幸福。 它所有的進化過程都朝著這個目標邁進,發展愛變得幸福的能力。
遵循的方式是什麼?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們想在愛中取得進步,我們應該從哪裡開始? 方式由自己開始,並與其他人繼續。 我的意思是,我們必須能夠愛自己才能愛別人。
如果每個人都這樣直觀地理解,我們為什麼還沒有做到這一點呢?我的印像是,世界上很少有人可以說他們很幸福。不要以為這是一條簡單或短路。在對自己的愛和對他人的愛的過程中,為了達到最終目標,我們需要走不同的階段,那就是無條件地愛任何喜歡自己的人。
耶穌說時,在一個非常簡單而深刻的信息中總結了同樣的道理:“愛別人就像愛自己一樣”。這種方式涉及通過無數次的學習來獲得許多經驗。這項工作是雙重的。一方面,我們發展了感情,另一方面,我們消除了自私。
較早前,我們從精神角度討論了自私的不同層次,虛榮,自尊和自大的階段,以及在每個階段如何表現出利己主義。現在,我希望我們在感情的發展上走得更遠,這些感情如何從自我逐漸發展為他人,從最接近那些與我們沒有特殊聯繫的人開始。我們將談論夫妻之間的愛情,家庭中(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愛情以及不人道和社會關係。
我們還將分析利己主義如何滲入情感,並將其摻假,使人遭受嚴重破壞,使人困惑,並使他們脫離愛和幸福的方式。利己主義是愛發展的最大敵人,它有很多影響。如果我們不認識他們,我們可以將我們的進化扭曲到可以相信我們愛的地步,而實際上,我們卻被偽裝成愛的形式的自私自利帶走,就像披著羊皮的狼。
但是愛自己是什麼? 我的意思是採取行動自由,認識到自己的情感需求和情感,並繼續發展成為生命的引擎,以便根據這些情感做出重要的人生決定。
愛別人是什麼? 感覺別人喜歡自己。 當一個人感覺到另一個人喜歡他或她自己時,一個人就會感覺到另一個人的幸福以及他或她自己的幸福,並感覺到他人的痛苦就好像是他的一樣。進而幫助他們獲得幸福,使他們的行為不會傷害他們或造成痛苦。
苦難從何而來?苦難可能是別人採取的利己行動引起的,也可能是他們自私自利的結果。我的意思是,有時我們受苦是因為我們是他人的利己主義行為的受害者,而有時我們自己的利己主義態度卻使我們錯誤地判斷了他人的作為,將他們歸咎於我們的痛苦,而實際上我們受苦是因為他人沒有採取行動滿足我們期望或需求。
同樣,當一個人壓抑自己的感受,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感受生活,而是反對他們時,痛苦就來了。後者是造成更嚴重苦難的原因。
我們怎麼知道我們是由於他人的行為而受苦,還是由於我們自己的態度而受苦?對自己真誠。沒有誠實,就不會有進步,因為它將發生,而不是承認現實和現狀,而是根據這種認識改變我們的行為方式,會受苦,是我們將其變形以證明我們的利己行為,為他人的自私行為辯護,或為壓制我們的感情辯護。
我們怎麼知道別人是否因我們的行為而受苦?即使沒有傷害的意圖,一個人也不會給其他人帶來痛苦嗎?在這些情況下該怎麼辦?必須先確定苦難的根源,然後再決定這是我們自私行為的結果,還是我們對自己感情的壓抑態度,還是其他人自私的結果。
我們對親人有某些痛苦是我們無法避免的。那些是由於自己的自私而在生活中出現的人,因為他們正面對過去的自私行為的痛苦後果。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能為他們做的最好的就是給他們最好的建議,讓他們意識到苦難可能是他們自私的態度造成的,因此他們可以很好地記錄下自己過著不幸福的生活經歷。在別人身上產生這種痛苦。當他們在面對任何艱難的考驗時,他們會遭受痛苦的考驗,而這種考驗是他們精神學習過程的一部分。在這些情況下,您可以安慰那個時候生活的人,並給他鼓勵和希望。
讓我們舉一個情況,另一個人讓我們知道我們正在使他痛苦。
真誠與現實。 首先,讓我們分析一下我們對那個人的態度,無論我們是否認識到我們的自我主義。 如果我們認識到自己的自私態度會導致他人受傷或遭受痛苦,則我們有責任改變自己的自私態度。
意識到我們的自私態度是屬靈學習的一部分,因此,在許多情況下,我們自私地採取行動時並未意識到會損害他人的自私。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忍受行為的後果,以提高對我們造成的苦難的認識。
另一個人遭受痛苦的情況也可能是因為我們對他或她的愛的壓抑是因為壓抑的情感不僅損害自己,而且損害他人。 我的意思是,他們之所以受苦是因為缺乏愛自己(沒有為愛自己而為自己發聲)。
在後一種情況下,我們是否可以取悅他人的要求?我的意思是,我們應該把希望我們避免遭受的痛苦給其他人嗎?
使用常識並評估您的要求是否公平,誠實,是否在您手中或是否願意實現。
無論如何,它不能被強制執行,因為需求本身已經是一種自私的行為。充其量只能將其表述為一種請願書,其中有可能在沒有任何形式的報復的情況下說不。無論如何,一個人沒有義務僅僅為了討好別人就做一件好事。
如果我們放棄意志或個人自由,我們唯一得到的就是不必要地遭受苦難,因為我們沒有前進,也沒有幫助對方前進。我們只滿足他或她的利己主義。例如,這將是一種無效的工作,就像背負另一個義肢且可以完美行走的人一樣。在這種情況下,另一個人會在不須努力的基礎上感到高興,因為我們為他做他的應該做的事。
但是有些人說,如果你愛一個人,你必須為他或她做出犧牲,我的意思是,他們先於他們所愛的人的幸福,而不是自己的幸福。你覺得這怎麼樣?
這樣想是錯誤的。一個人的幸福無法在另一個人的苦難中得以維持。在精神世界中,要求任何人放棄自己的幸福權利是不公平的。所有屬靈的人都有幸福的權利,但這並不意味著他人權利的減少。
這就是為什麼放棄自己對另一個人的幸福是不公平的,而要求放棄或為他人的利益而犧牲是不公平的。使幸福的權利枯竭的是自私而不是愛。發生的事情是您對愛情的理解有誤,因為您的愛情方式大多充滿了自私,這就是為什麼您認為為了他人獲得幸福,您必須自己為幸福而做出犧牲,或者您認為自己有權要求他人犧牲以求幸福。
因此,重要的是要很好地分析我們的愛情方式,將真正對他人的愛與自私的表現區分開來。因此,您不會因執行或要求不必要的犧牲而感到困惑。
但是,有時候為了我們的親人的利益而放棄某些事情是真的嗎? 這取決於您可能會了解有關放棄的知識。 放棄對愛的自私是件好事。 沒有意義的是放棄對愛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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