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很熟悉的「大富翁」遊戲,最後的贏家擁有無數房地產,造成其他人陸續倒閉,遊戲就game over了。若現實社會也是如此的話,整個社會也會面臨 game over 的危機。
失落的房地正義 從起初看神與人的土地權 從上帝的創造來看,人類對於土地與房屋,是擁有「所有權」?還是只有「管理權」? 文章來源:基督教論壇報
申命記10章14節:「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
詩篇115章16節:「天,是耶和華的天;地,他卻給了世人。」
上帝之於土地,在絕對意義上具所有權和主權,而人類是相對意義的管家,因著上帝託付與賞賜,獲得使用權、管理權。
神說每五十年,所有的土地必須無償地歸回原來的地主。為了避免貧富差距過大,神要求於民每五十年要再公平分配土地所有權(利25:10~24)。
在當時的農業社會裏,土地就是資本和財富註4 也是工作權,早期以色列各支派家族依照公平的原則分配土地(民26:52~56); 顯然神希望這種經濟均等的情形持續下去,因此要求每五十年,土地必須歸還原來的地主。
私有財產沒有廢除,但是創造財富的土地必須再均分。這項命令的神學基 礎強調萬物的主權在於神;土地不能永久賣出,因為主權屬於神:「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25:23)。. 神允許祂的子民暫時居住、耕種和享用地的出產,但我們只是祂的管家。.
以色列人失落土地的家族,每五十年可以在禧年(聖年)之時無償拿回失去的土地。窮乏之人可以賣地討生活,但是不是永賣。這裡窮乏似乎沒有被特別貶抑或痛責, 因為窮乏的原因很多。
可能是體力衰敗、家道中落、男丁不在了、懶惰的問題或者人生的疾病不幸所導致,聖經這裡不予追問。「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 地業,…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利未記 25:25-28)
耶和華律法設計一種經濟上的大赦,為要使人有重新開始的機會。但不要忘記,有五十年的時間,幾乎有完全自由的活絡交易存在。或者說這個期間合理、夠長久,足令讓人因營運財貨得宜,可有發達的機會,並享受其勞力的成果。
五十年重新開始(的機會),是避免了不當的土地財富累積和不勞而獲,長久代代傳遞貧富的差距。
土地問題的核心,最大地影響人類經濟生活,迄今依然如此。土地為財富之母。房地形成財產權有其條件註18。但是房地具有經濟學供應上的稀少性特色,自古以來極易成為累積財富的工具及投機獲利的目標。現代都市房產價格高漲,房產成為商品化的投資對象,使得普世民眾達到具有合理住宅庇護的目標更加困難。
現今人們和政府將房地產產業,視為火車頭工業,但是若祗求發展和帶動GNP的工具,則容易忽略房價的高漲,肇使都市生活陷入困境,進而使得部分城市弱勢居民增加了被剝奪感。這個人性生存被剝奪的事實,在全球各大城市,東京、紐約、上海、香港、台北等發生。
GNP的增長與所得、財富分配的惡化同時存在,以致兩極化-經濟繁榮表相和大多數人的福祉沒有關係,甚至惡化。
禧年制度在狹義上,是節制土地投機影響他人生計的,係直指土地財富受到限制的正義追求。今日可以說房地正義,是各個國家財富正義的基礎,進而影響政權的更迭,國本動搖之所在。
基督教高舉人的價值,以人為倫理議題的中心,人有其庇護所是基本人權。因此從供給、需求方面,配合嚴謹的財稅政策,可以制約房產價格炒作上漲,使得人身得到護庇,反之,聖經上以賽亞所言社會「以房連房,以地連地」造成同為希伯來的弟兄貧者無立錐之地,耶和華要追討其責任,貧富不均擴大,市場經濟體系內部失衡而將遭大禍,耶和華的忿怒一經濟體導致崩潰。
土地房產也是開發中國家貪污敗壞的根源、房產既是國民所得GNP的表彰,又是成為官商勾結腐敗的根源。
禧年原則是地屬耶和華不可永賣,需為全民所共享,人在土地上的生計受到保障,不得利用房產商品化的投機動機,屏除政商關係在上述敗壞的盤根錯節。
今日良好的政策是能以資本利得和財產稅,打擊暴漲的房價及投機行為,卻又保障都市房產改良和發展的動能。合宜的政策會對房產持有及變賣獲利者,課徵財 產稅及資本利得稅,該稅制成就社會正義,又係各國重要的財政來源,可支應社會濟助弱勢的移轉性支出。支撐現代民主國家政府所提供的多元服務功能。
同時許多國家現今鼓勵企業發展,許多其他稅收容易遭到作帳和規避,並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房屋固定資產,尤其是豪宅是無法移動和逃避,故財產稅可以成為政府收入的大宗。否則因民主政府被要求廣泛服務,選舉支票泛濫,財政管理不良,已成民主社會的常態。因而強力有可以效的財產稅,是為各項服務包括健保、教育支出的重要來源,可以支撐政府機構運作而有餘。
就財政調度而言, 搭配房產投資資本利得和土地財產稅制,會有效抑制貧富差距,是合乎禧年準則的。更進一步,房產稅及交易的資本利得,課稅得宜,國家的公司稅及其他間接稅稅 率可以因而下降,激勵正常商業投資活動的進行。
開發中國家,沒有在現有市場機制中有效課徵房地產資本利得稅,而強徵其他稅收,對大多數老百姓而言,才有苛政猛於虎之譏。房地產稅收是公平的一端,國家有財源來提供生機良好的社會住宅,才是給人民庇護之所,和避免土地房產炒作的正義。
經濟交易往來的基礎,是建立在對鄰舍沒有欺負沒有虧負「公平的交易」之上,這是綿密的人們經濟生活誠信的落實。
聖經對於公平的要求,是建立在交易對象是「按照神形像所造的人」這個認識之上,正是由於人的價值昂貴,故「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祂所喜愛」(箴言11:1)。
你家裏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申 25:14),而當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申 25:15)
為了關懷弱勢,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未記 23:22)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裏,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心、揝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申命記15:7)
在貧窮人的借貸關係上,「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利未記 25:37-43)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申 24:11)要站在人家家門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遮蓋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申 24:10-15)
發放工資時,主人要(申 24:14-15)「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裏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對窮苦寡婦和孤兒「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 神從那裏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申24:17-19)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21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申 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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