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的世界流行,無論在經濟、政治、社會及文化等等面向都造成巨大影響。
難怪聯合國認為,這是二戰後世界最大的危機。
COVID-19有如一面照妖鏡,讓世界各國的種種問題原形畢露,
包括:
國家的應變能力及治理能力、
政府官員的領導能力、
經濟不平等、
社會不平等、
健康不平等、
社會分化等問題,
以及各國人民的文化差異(例如偏向集體主義或個人主義)、
種族主義等等。
當然,這面照妖鏡也照出資本社會更深層的問題,如 :
新自由主義全球化是否可行?
資本制度的運行方式是否有其根本的問題?
盲目追求經濟成長的問題;
國與國之間經濟不平等問題;
及傳染病及災難的跨域治理如何可能的問題。
傳染病的防治是公共衛生體系的工作。一個國家無法有效防治COVID-19的流行及危害,反映這個國家的公衛體系力有未逮。
COVID-19這面照妖鏡照出公衛體系哪種妖?
公共衛生是一門經由社會集體的、有組織的力量,預防疾病、促進健康、延長壽命的科學與藝術。它有兩大特點︰
一、以預防為主、治療為輔;
二、基於人類健康問題的「公共性」內涵──即,健康是深受政治、經濟、社會環境影響的──它以社會集體的力量、以促進全人口(而不是個人)的健康為目標。 公衛體系包括預防及醫療兩大部門,前者是在健康問題還沒有發生之前做的預防性工作(例如,傳染病及慢性病還沒有發生之前的預防、婦幼保健、衛生教育),後者則是在健康問題或疾病已發生,才加以治療的工作(例如,感染新冠病毒且在人體內造成嚴重肺炎,必須在醫院治療;又如癌症等慢性病)。
依照公共衛生預防為主、治療為輔的原則,理想的公衛體系應該能有效預防民眾生病,因此,一個社會的疾病及健康問題愈少,花在醫療的費用及資源愈少,表示公衛體系預防部門的成效愈好,公衛體系愈不醫療化。 既然公共衛生體系的使命是以集體的、有組織的力量促進及維護全民的健康及生命,那麼它就應該是各個國家政府的責任。
然而,COVID-19這面照妖鏡讓各國公衛體系最致命、最根本的問題原形畢露。
當國家公衛體系轉向私人資本的風險
長期研究各國公衛體系,我想以在這次疫情中受衝擊較大的美國、英國及義大利三國為例:這些國家早已或正在從公衛體系這個政府本來應該承擔的功能及集體責任退出,把本應是政府無可脫卸的責任,丟給了私人資本。
但私人資本投入衛生醫療領域的目的不是促進或維護全民的健康,而是賺取利潤。而且,醫療商品的提供是個人性的,不是集體性的,是為各別醫療資本家的利益,因此也是沒有組織性的。
私人醫療資本的這些特徵,與公共衛生預防為主、醫療為輔、公共性、集體性及組織性的原則是背道而馳的。因此全民不可能依賴私人資本來有效防治像COVID-19這樣凶險的傳染病。在過去數十年的公衛發展史中,這些國家從公衛體系的逐漸退位是經由兩大政策逐漸完成其歷史進程的:
其一,是醫療部門市場化。 它讓疾病的治療與生命的拯救,以「自救」(self-help)為名,變成個人的責任。它宣稱:個人應該為自己的不幸(如,生病)負責,因此導向責怪受害者。
其二,是將預防部門侏儒化。 因為國家對預防部門不重視,缺乏對預防部門經費及人力的挹注,預防部門只能在極少的人力及資源上做最基本的預防性公衛工作。 而醫療部門因為私人資本力求不斷擴張、不斷積累的規律,變成十分的巨大,預防部門也因此相對的侏儒化。 結果是:公衛體系的醫療部門市場化及擴大化、預防部門侏儒化,從而公衛體系全面弱化。弱化的公衛體系必然無法有效防治COVID-19這個凶險的傳染病的流行及傷害。
痛定思痛,這些國家及台灣,應該回歸公共衛生的本質:公衛體系是一個有組織的、必須由政府承擔起來的、促進及維護全民健康及生命的集體事業。
從慘烈的疫情中,人們必須從痛苦中站起來,從根本分析,必須重新建立起1980年代之前幾代人奮力爭取到的遺產──社會福利制度中的公衛體系,必須督促、逼迫從全民醫療衛生責任退縮的政府:重新擔起它本來該負的責任。
“謀殺”如何適用於大流行應對措施的失敗?也許它不能,也永遠不會,但值得考慮。 當政客和專家說他們為了人口免疫或希望支撐經濟而願意允許數万人過早死亡時,這不是對人類生命的有預謀和魯莽的冷漠嗎?
如果政策失敗導致反復和不合時宜的封鎖,誰應對由此導致的非新冠死亡人數過多負責?
當政客們因為違反他們的政治戰略或意識形態而故意忽視科學建議、國際和歷史經驗以及他們自己令人震驚的統計數據和模型時,這是否合法?是不作為,行動?
或者說大流行是未知領域;沒有劇本。這些都不是真的。它們是來自全球“煤氣燈總管”的自私的政治謊言。對於故意向本國公民或外國人傳播傳染病的領導人而言,公共衛生事故可能成為危害人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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