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父母給予生命時,他們的作為深刻地與人性和諧一致,並完全地以其本然面貌來成為孩子的父母,他們不能多增加一點什麼,也無法少給一點什麼。
父親和母親完整體現他們的愛在另一個人身上,給了孩子他們的全部。因此,第一個愛的律則是孩子接受生命,如其原本被給予的來接受,他們不會少得到一些,也不能期望會有什麼不一樣的。
如果愛要順利成功,必須孩子肯定其父母的本然面貌,毫不猶豫且不要想像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父母。畢竟,不同的父母可能會生下不一樣的孩子,但對我們而言,我們的父母是唯一的,想要有任何其他的可能性則是一種幻想。
以父母本然的面貌來肯定我們父母是一種非常深沉的移動。這意味著我們完全同意父母送給我們的生命與其所帶來的結果,伴隨而來的侷限、以及被賦予的機會、家族苦難的牽連糾葛,厄運和罪惡,或是享受其可能帶來的快樂與好運。
以父母的本然面貌來肯定父母的作為是一種修行。這明白表示我們準備好放棄不切實際的期望,這期望超出或不符合我們父母所真正給予的生命。
這宗教性虔誠的肯定延伸到遠超過我們的父母,因此,在肯定父母時,我們必須看得遠超過他們。我們必須通過他們而看到生命本源從遠處傳到我們身上,然後我們必得向生命的奧秘鞠躬。
當我們肯定父母時,就領受了生命的奧秘並且臣服於祂。你可以測試這種肯定在靈魂中的效果,藉由想像自己在父母面前深深地鞠躬並對他們說〝以你們和我所付出的全部代價,你們給予的生命傳到我的身上。我接受所有伴隨而來的一切,包括所有的侷限和機會〞。
這些句子被確實地說出時,我們就領受了生命真如與父母的本然面貌。心就敞開了,只要做這個肯定,不論是誰都會感覺完整和平靜。
比較這肯定的和其對立面的影響,想像你自己轉身離開父母,說〝我想要不一樣的父母,我不喜歡我的這個樣子〞這是一種什麼幻想,彷彿這樣有可能活出自己而有不同的父母。那些暗地裡說這樣句子的人厭棄真實的生命,他們感到空虛、無力,而且無法找到自己內在的平靜。
有些人害怕如果他們接受父母本來的樣子,他們必得接受父母壞的部分,而表現得好像他們可以選擇只接受他們比較喜歡的部分生命。害怕去擁抱整個生命,好的部分也會失去。以父母本然的面貌來肯定我們的父母,我們也以生命本然的面貌來擁抱生命的豐富圓滿。
《接受父母另外給予的 》 除了給予我們生命,我們的父母也給予我們其他的東西。他們餵養我們,照顧我們以及更多的。當孩子們如其原本被給予的來接受,愛會運作得很好。通常,當孩子們願意接受所被給予的,他們會滿足。當然是有例外,這我們都了解,但通常,父母給他們孩子的是足夠的。孩子們可能沒有得到所有他們要的,也不是所有的夢想都可以實現,但通常,孩子們得到足夠的了。
當孩子們對他們的父母說「你們已經給我很多,這樣足夠了,我帶著感激和愛來接受」,如此符合愛的律則。孩子感受到如此,就感受到圓滿豐盛,不論過去究竟怎樣。這樣孩子可以接著說「剩下的,我會照顧我自己」那不也是一種美好的經驗嗎。
然後孩子可以加上「現在我把平靜留給你們」這句子的效果可以進入得非常深。孩子擁有了他們的父母,且父母擁有他們的孩子。同時他們可以分開各自獨立。父母已經完成了他們的工作,並且孩子們可以帶著尊敬父母的心,自由地去過他們的生活,不再依賴父母。
只要感覺看看在靈魂中發生了什麼,想像孩子對他們的父母說「首先,你們給我的是不正常的,其次,你們給的不夠,你們還是欠我」當他們以此方式來感受,孩子們會從父母那兒得到什麼?什麼也沒有。
還有父母會從他們孩子那裡得到什麼?也是什麼也沒有。這樣孩子無法與他們的父母分開,他們的指控和要求就這樣將他們和父母繫在一起,雖然與父母綁在一起,但孩子沒有父母。他們於是感到空虛、匱乏和衰弱。
這是第二條愛的律則 - 孩子們如其本來被給予的來接受他們父母除了生命以外另外所給的一切 。
《孩子的愛 》 父母除了給孩子生命,供應孩子成長所需,也將其努力所累積的作為禮物送給孩子。譬如,一位具有繪畫天賦的母親,她可以畫出最棒的圖畫,這是屬於她的,並不屬於她的孩子。如果她的孩子沒能畫得那麼好而感到失望(雖然孩子沒有她的天賦和像她一樣的努力),這就違反了愛的律則。
這樣生命無法運行。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財富。孩子們感到有權繼承父母親的財富,當無法得到而感到失望時,這對愛會有傷害。如果他們將所繼承的財富純粹當作是一個禮物,那麼愛會運作得很好。
這一點是重要的,因為這也與我們父母個人的罪惡感有關。個人的罪惡只屬於父母親們,但它常常發生在孩子們身上。出於對父母的愛,孩子承擔了父母的罪惡感且試圖為父母扛起這一切。但這違反了愛的序位。
這樣孩子們貿然地試圖去做一些他們沒有權利做的事。譬如,當孩子們試圖去彌補父母們的過失,他們就將自己放在比父母高的位置並且將父母當成需要被照顧的孩子,而孩子好像是父母。
第三條父母與子女間愛的律則是我們尊重屬於父母個人的命運,並且容許他們去做只有他們可以也是必須去做的事。
第四條父母與子女間愛的律則是父母是大的,孩子是小的。當孩子接受而父母給予的時候是恰當的。因為孩子得到這麼多,他們會有一種需求想要去達到平衡,當我們從我們所愛的父母那裡接受而無法回報時,這使我們感到不自在。對於父母,我們永遠沒有辦法矯正這種不平衡,因為他們所給予的遠超過我們能夠回報的。
有些孩子躲開這種趨向平衡的壓力、責任或罪惡感。然後他們說「我寧可什麼也不接受而免除罪惡感和責任」這樣孩子對父母封閉自己而感覺空虛貧瘠。
如果我們說「我帶著愛來接受你們所給予的一切。」愛將會運作得比較好。然後他們可以深情地看著父母,而父母可以看到孩子們是多麼快樂。這種接受的方式達到平衡,因為以這種帶著愛的接受,父母們感到被認可,而他們甚至願意給予更多。
當孩子們要求「你們必須給我更多」,於是父母的心就關閉了。因為孩子們要求,父母的愛就不再能夠自願地湧現。那要求所獲得的只會阻止愛的自然流動。而這些要求的孩子們,縱使得到些什麼,也不會珍惜。
《施與受的平衡 》 在父母和子女之間,將以前所接受的付出給他人而獲致施與受的平衡。當孩子們說「我接受你們付出的一切,當我長大的時候,我將它傳遞下去。」這會使父母感到高興。
當孩子們以此方式付出時,他們不往後看,他們往前看。那是父母曾經做過的,他們從他們的父母那兒接受然後付出給他們的孩子,因為他們已經得到這麼多,他們覺得有一個壓力要付出很多,並且也能夠這樣做。
這就是關於父母和子女間愛的序位。
《家族系統 》 我們不僅屬於我們的父母,也屬於我們的大家庭,屬於一個更大的系統。家族系統的運作似乎是被一個更高層次的運行所控制,在此之下所有成員是一個命運共同體。我們可以將之比喻為鳥群。倏然全部的鳥朝同一個新方向飛去,好像每隻鳥兒都依據群體的決定一起移動。
在家族系統中,這更高的層次指揮群體運作就像是一個共同的家族良知。這共同的良知原本是無意識的,然而我們可以藉由觀察當我們服從或違反其要求時會發生什麼事來認清其所運行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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