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ma (靈魂的因果輪迴) 的基本概念不是懲罰、或是報應
Karma帶來機會去拓展..
去利用未曾發現的有益的機會
去圓滿曾忽視的隔閡
去更深的了解這樣的經驗
去實現應該付出行動
任何事件,無論多麼負面,總是能夠轉化成正面的事件。一定要記住:每個人都是永恆的,每個人都是無限的。 從這個意義上說,從長遠來看,這件事真的並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你做了什麼,你賦予它什麼意義,以及你選擇如何從中吸取教訓並把它往正面的方向轉化。 許多人,甚至你們每一個人,在數千次的人生中,或在數万年的輪迴中,都曾經謀殺過他人或被他人謀殺過。現在,你們再一次選擇困惑和自我賦權。 頻率相似的人會發現他們自己會聚集在一起,生活在一個由他們釋放的特定頻率所產生的某種類型的實相中,或者說生活在一個由他們的個人或集體的信念產生的實相中。 有多種原因導致特定類型的事件。其中一個原因是,它是恐懼的顯化 業力與懲罰或報應沒有關係。你們很多人相信業力與懲罰、報應有關,你們很多人製造了業力和輪迴,把它們作為一種懲罰。
但是,業力本身與評判和懲罰無關,業力是自願承擔的。許多人無意識地認識到他們在過去或前世的生活中所做的(壞)事,他們作為一個群組聚集在一起,在內心主動承擔著迫害別人所帶來的愧疚。 有時候他們也會去贖罪- 以他們認為他們需要償還的方式來贖罪。再一次,它不必以那種方式發生。 受害者和迫害者,他們是同一枚缺乏“ 自我賦權” 的硬幣的兩面。硬幣一面需要另一面的存在而存在。如果硬幣的一面不存在,另一面也不會存在。 當一個人將他的整體能量與他的知曉的我或“ 最高的我” 對齊的時候,當他同步並平衡極性結構中的那三個要素的時候(把它們作為整體來對待,因為這三個要素已經與那種知曉的能量達到平衡),他就在物質實相和非物質實相的極性之間實現了平衡,並演變到與他的高我合一,完成他作為超靈的那個特定片段的那一生在物質世界的輪迴。 我們的理解基於我們在不同的時候所定義和解釋的一個概念,也就是我們所稱的“ 知曉” 。知曉以中性的方式來運作,來提供服務。信念、情緒和行動是(人格的)三個要素。這個概念轉化成顯化公式,我們稱之為“ 看到它,感受它和成為它。”
因此,由信念、情緒和物理行動三個要素構成的人格,
對作為一個靈魂的你,在任何給定的時刻,所表達的你的人生軌蹟的任何一個特定的點負責,
對你在你的人生中所創造的特定的反射負責,
對反映了你用你的自由意志所決定的任何方式探索的人生主題的人格面向負責。 就這一點來說,在一定意義上,這樣的人格是一個人造的或多變的構造物,它能夠隨時轉變成任何其他類型的人格。 因此,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說,“ 它不必那樣發生。” 可能會有預先的約定,但是你將要在任何特定的人生演出的任何預先安排的想法和模式,絕對不必通過負面的或非整合的方式發生。同樣的,那些約定都能夠以正面的方式和解及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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