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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Sunnie Lei

無我與圓滿。放下

已更新:2022年7月19日


放下」一詞,經常性的會出現在本土社會中的用語當中,當個體遇到生活中的重大事件或者無法解困的情境時,似乎「放下」便是能讓個體由充滿心理壓力的失衡 情形轉而進入心理平衡的狀態。


「作為一個有文化反思能力的個體,每個人都可能從其文化傳統中擷取他們所需的部分,幫助他們解決自我在生活世界中所遭遇的問題」

要能有效提取出「社會知識庫」中的「文化智慧」,「自我」(self)必須進行整合的功夫,不斷擴充或修正「個人知識庫」,以達到心理調適的目標。


透過不斷地自 我轉化與整合,人便能從現實的「欲界」與「色界」層次,逐漸往上提升到更高的圓滿境界,達到真正的心理適應。這裡圓滿的境界是指根據佛教的觀點定義為無我與具備慈悲的狀態

貪嗔癡所指的便是人生煩惱的總稱,通過緣起無我的體會與洗煉淨化,以至於把內在的愛升華成為慈悲,而緣起性空的般若人生,便是在生活中體認及實踐中道,這裡所謂的中道即為,必須實在的瞭解當下的情境,觀察事物的真相,也就是它的緣起緣滅、依存關係,不要固著在某種思考觀點上、侷限在某種經驗模式,而能以更超然、更開闊的視野來認清事物的真實狀況,如此便是中道圓滿的人生,而掌握好人生的空與慈悲,人生就會圓滿。


放下即代表了無我和慈悲,無我代表沒有自我執著,卻有智慧的功能,它的功能,從主觀的表 現是解脫,從客觀的表現便是慈悲。當人們發揮慈悲無我的真愛,便能消除人生的煩惱,並前往具有慈悲的人生圓滿境界。

 

西方對於同理(empathy,接近慈悲的概念)的研究中,De Vignemont 與 Singer (2006)曾提出同理是藉由觀察或者想像他人的情感狀態而引發的一種個人的生理情感狀態。


Neff(2009)也提出了慈悲為「一同受苦」的概念,他認為個體對他人產生慈悲心,首先必須先注意到他人正在受苦;再者,在情緒和心理上會對於他人的痛苦有所回應,此時便會產生想要幫助他人的意願;擁有慈悲心也意謂著當他人陷入困境, 你能提供理解和善意;最後,對他人產生慈悲心

表示你理解到所有的痛苦、錯誤、 不完美都僅是人類經驗的一部分。


在腦神經研究中也支持了同樣的說法。 Molnar-Szakacs(2011)的研究中指出,人們在對事件做出對錯評量時,大腦中使我們 能體會他人處境的神經迴路也跟著活動。當我們看到對方在從事某個行為,大腦迴路中的鏡像神經元系統(Mirror neuron system, MNS)區域會產生反應,並在腦中出現類似動作的反應,使我們能夠理解別人的行為及企圖


MNS 的激發不需要透過意識,且會連結至引發個體情緒的邊緣系統(limbic system),提供了我們同理他人時的情緒材料。Kochanska 與 Aksan(2006)認為,助人行為是一個天生的內在自我調節系統, 在個體成長過程中,這個系統會受到社會文化的影響而有所演變,與個人先天氣質以及後天教育三者間有著複雜的相互影響作用


他們提出「早期良知」(early conscience) 這個在發展早期便存在的特質系統。這個內在系統非常的穩定,且不太會隨著時間變動,它讓兒童無論在後天受到的家庭教育為何,其在道德事件中表現出來的行為與情緒之間都具有穩定的跨情境一致性,並使得即使是尚未受到社會化的個體,在面對行為的抉擇時也會出現為他人著想的行為傾向。


如在 Warneken 與 Tomasello(2006)發表在著名 Science 期刊的行為實驗研究中指出,即使是在嬰兒時期,當個體看見有人需要自己的協助,便會主動的出現協助他人的行為


此外,Hamlin、Wynn 與 Bloom(2007) 發表在著名 Nature 期刊的研究中讓嬰兒觀看一段關於提供協助的卡通影片,結果發 現,即便只有八個月大的嬰兒便已經會傾向對影片中協助主角爬上山坡的三角圖型有較多的正向反應與視覺關注,反之則對阻饒主角成功的正方圖形有較多忽略的反應。 以上研究指出,即便在尚未接受過多社會化學習的幼兒階段,「慈悲」的判斷系統便已 經存在於個體中


從上述的研究中可以推論慈悲的形成確實有其生理基礎。人天生會傾向去從事自己認為「對的行為」,而所謂對的行為,除了天生的設定之外,通常還要符合社會期望,且對於公眾利益有正面影響,社會期望又跟後來的學習有很大的關係。


放下」從黃氏的自我曼陀羅模型中所提出的社會學層次的「人」,可以稱為「先驗的我」(transcendental self)來說明,

認為「個體」在接受了社會標準與規範,將社會認定作為「人」應有的標準內化之後,依著根據自己實際生命經驗形成的「理想自我」(ideal self),來策劃一系列的行動以達成某種特定目標。


  • 先驗的我指的是,先於經驗而存在的自我

  • 能夠反身自省(reflexively monitor),

  • 具論述意識(discursively consciousness),

  • 有思考(thoughts)、能言語(words)、會行動(actions)、具慣習(habits),

  • 最終成就一個人之個性(character)與使命(destiny)的主體性自我。


個人遭遇到生命中的重大改變時,往往會以這個「先驗的我」和自己的生命經驗互相比對,進行「第二度的自我反思」(secondary order self reflection),再決定自己未來要走的方向

 

其中這個自我反思是放下很重要的條件與特質,另外,若用西方的社會學取向觀點來解釋,則指出助人行為會受到社會情境中規範的行為標準所影響,個人在行動前會預期他人如何看待自己,並做出符合他人期待的行為

  • 因此,個人會將社會規範內化為個人的價值標準,並主導個人的助人行為表現。由此可見,個人在放下的過程中,會受到先天(個體)與後天(社會人)的拉扯。

放下包含認知成分,這份認知結構中所包含的個人知識, 除了來自社會層次「人」的社會規範,還有透過在實踐這份社會規範與道德時遇到困難,為了適應現實生活,進而反思、調整的個人經驗,最後形成自我面對各種不同道 德情境時所參考的角色行為準則。


自我與道德有著密切關聯性,生活在世界中的個人,離不開與世界的整體關聯,認為道德絕非只有人與人之間的利己功利關係,而每一個道德行為就是個人建立自我及行動,人的自我圓滿在於人的道德完善。進一步來說若按照東方文化天人合一的想法,人類社會與宇宙是一個整體 ,在人與人的交往中,會普遍遵循一些原則,這些原則對己對人都有利的才符合道德


無私的個體是採取和諧原則(Harmony principle),並將和諧定義為整體中的各部份有著完美的協調性。 當自我被視為整體中的一個無常又相互依存的要素時,個體的心理功能會便得更加可以內觀(mindful)和尊重整體中的所有元素。這樣的無私的自我的個體能夠擁有更穩定的情緒感受以及恆久性的快樂(Authentic-durable happ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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