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王大衛兒子所羅門的箴言:
要使人曉得智慧和訓誨,分辨通達的言語,
使人處事領受智慧、仁義、公平、正直的訓誨,
使愚人靈明,使少年人有知識和謀略,
使智慧人聽見,增長學問,使聰明人得著智謀,
使人明白箴言和譬喻,懂得智慧人的言詞和謎語。
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愚妄人藐視智慧和訓誨。
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或譯:指教);
因為這要作你頭上的華冠,你項上的金鍊。
我兒,惡人若引誘你,你不可隨從。
他們若說:你與我們同去,我們要埋伏流人之血,要蹲伏害無罪之人;
我們好像陰間,把他們活活吞下;他們如同下坑的人,被我們囫圇吞了;
我們必得各樣寶物,將所擄來的,裝滿房屋;
你與我們大家同分,我們共用一個囊袋;
我兒,不要與他們同行一道,禁止你腳走他們的路。
因為,他們的腳奔跑行惡;他們急速流人的血,
好像飛鳥,網羅設在眼前仍不躲避。
這些人埋伏,是為自流己血;蹲伏,是為自害己命。
凡貪戀財利的,所行之路都是如此;這貪戀之心乃奪去得財者之命。
智慧在街市上呼喊,在寬闊處發聲,
在熱鬧街頭喊叫,在城門口,在城中發出言語,
說:你們愚昧人喜愛愚昧,褻慢人喜歡褻慢,愚頑人恨惡知識,要到幾時呢?
你們當因我的責備回轉;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們,將我的話指示你們。
我呼喚,你們不肯聽從;我伸手,無人理會;
反輕棄我一切的勸戒,不肯受我的責備。
你們遭災難,我就發笑;驚恐臨到你們,我必嗤笑。
驚恐臨到你們,好像狂風;災難來到,如同暴風;急難痛苦臨到你們身上。
那時,你們必呼求我,我卻不答應,懇切地尋找我,卻尋不見。
因為,你們恨惡(真理)知識,不喜愛敬畏耶和華,
不聽我的勸戒,藐視我一切的責備,
所以必吃自結的果子,充滿自設的計謀。
愚昧人背道,必殺己身;愚頑人安逸,必害己命。
惟有聽從我的,必安然居住,得享安靜,不怕災禍。
在這個分歧越來越大的時代,想要打擊這個世界的懷恨者、盲信者與騙子,一開始就要學會如何辨識出他們。揭露反社會人格者的毀滅天性,以及社會人格者在保衛社會方面的重要性;並知道如何分辨出兩者的人格特質。
不管是家庭成員之間的糾紛,或是兩國之間的戰爭,每一個衝突背後,只有一個被隱藏起來的要素,那是什麼呢? 〈第三者定律〉中,有著令人信服的檢測,深入衝突的隱藏導因,並告訴你如何精確地將它辨識出來。
「如果人群之中,有人為自己內心的恐慌所奴役,人類是無法自由的。」 L. 羅恩 賀伯特寫下一篇革命性的短文,其內容說明自由的本質;並瞭解為了自身利益而試圖摧毀自由的人,與不斷尋找自由的人之間持續不斷的戰鬥。
保羅說:“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提後一:12)因他向神向人都常存無虧的良心。(徒二四:16)
“不義的錢財”來稱呼這屬世的錢財,以形容錢財本身只不過是在這不義的世代中暫時有用的東西而已。“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9-10)錢財能使人貪圖今世各種罪中的快樂,所以錢財也可以作這不義世代中各種不義的代勞。
這不義的管家,利用不義的錢財,為自己行假善;雖然他手中所有的在死亡來臨就不再歸他運用,但他仍利用來為自己求今生的好處。
“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錢財)。”(13節)
神不是不許人有錢財,乃是不要我們事奉錢財,因為神不要人心懷二意地事奉祂。聖經中並沒有以富有為一種罪惡,反倒以為是神祝福的憑據(箴一○:22;伯一:10)
世上任何主義的最終目的,亦不過是追求富足,使人有更好的物質享受而已;不過他們是憑人的方法,不是倚賴神的恩典。萬物既是神所造而賜給人的,當然正當的享受也是神所喜歡的。
使徒保羅也曾富足過,他說:“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時隨在,我都得了祕訣。”(腓四:12)可見保羅不但因處過貧窮而學會了如何處於貧窮,也因處過富足而學會了處於富足。
這種態度的背後隱藏著對道德的拒絕和對上帝的拒絕。倫理學已經開始受到某種輕蔑的嘲笑。它被視為適得其反,太人性化,因為它使金錢和權力相對。它被認為是一種威脅,因為它譴責對人的操縱和貶低。當後者被絕對化時,上帝只能被視為無法控制,無法控制,甚至是危險的,因為他呼籲人類充分實現並擺脫一切形式的奴役。
金錢必須服務,而不是統治!影響金融和經濟的全球危機暴露了它們的不平衡,最重要的是,它們缺乏對人類的真正關心;富人必須幫助、尊重和提升窮人。讓經濟和金融回歸有利於人類的道德方法。
耶穌試圖傳達的原則是一位公正的管家,而不是不公正的管家。不公正的管家將他主人的資源視為他個人享受和進步的一種手段。相反,耶穌希望他的追隨者成為公正、公義的管家。
如果我們明白我們擁有的一切都是上帝的禮物這一原則,那麼我們就會意識到上帝是一切的所有者,我們是他的管家。因此,我們要利用上帝供應的資源來推進上帝的國為目標。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我們要慷慨地對待我們的財富,並將其用於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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