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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的故事”

已更新:2019年7月30日



人權的定義

什麼是人權?


讓我們先從一些基本定義開始:

人:名詞;

人類的一員;男女老幼;一個人。

權利:名詞;

你所應得或享有的事物;受到保障的自由。

人權:名詞;

因為你是一個人,所以你便享有權利。


如果你在街上問人們:「什麼是人權?」你會得到很多不同的答案。他們會告訴你他們知道的權利。但是很少人知道自己所有的權利。


如同以上所述的定義,權利就是某種自由。它是身為一個人所享有,所賦予的權利。


人權是建立在尊重個人的原則之上。其基本假設是,每個人都是有道德的、有理性的,應該獲得有尊嚴的對待。之所以稱為人權,是因為它們適用於所有人。雖然有些國家或專門團體享有只適用於他們的特定權利,但人權卻適用於每個人。不論你是誰,也不論你身處何處,只要你活著,你就享有人權。


然而,當要人們指出他們的權利時,許多人只會舉出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可能還會列舉其他一,兩種人權。毫無疑問的,這些是重要的權利。


但是人權的範圍非常廣,人權意味著選擇與機會。人權意味著獲得工作、選擇生涯、選擇伴侶和扶養小孩的自由。人權也包含到處旅遊的權利,以及工作獲得報酬,而不受任意解雇所騷擾、虐待和威脅的權利。人權甚至包含休閒的權利。


在過去,人權並不存在。然後,觀念開始成形,認為人們應該擁有某些自由。緊接著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現了所謂的《世界人權宣言》,並賦予所有人30條人權。



 

世界人權宣言》是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夏樂宮通過的一份旨在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文獻,共有30條。


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反省,是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表述所有人類都應該享有的權利的文件。其完整文件由聯合國出版在其自己網站上。



發布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世界人權宣言》歷史

 

《特貧者,人權不可分割性的啟示者》      正文/引言



Lion Sleeps No More 獅子不再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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